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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訴訟費交納标準

日期:21-03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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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(lái)源:訴訟助手

訴訟費用的範圍

 

1、案件受理費

 

案件受理費包括:第一審案件受理費、第二審案件受理費、再審案子對件中(zhōng)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。

 

2、申請費

 

申請費包括:

 

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、調解書,機紙仲裁機(jī)構依法作(zuò)出的裁決和調解書,公證機(jī)構南村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;

 

申請保全措施;

 

申請支付令;

 

申請公示催告;

 

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;

 

申請破産;

 

申請海事強制令、共同海損理算、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、海事債權登公錢記、船(chuán)舶優先權催告;

 

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、裁定和國外仲裁機(jī)構裁決。

 

3、證人、鑒定人、翻譯人員、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、住她遠宿費、生活費和誤工(gōng)補貼

 

證人、鑒定人、翻譯人員、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喝分、住宿費、生活費和誤工(gōng)補貼,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标準代為收匠間取。

 

4、訴訟過程中(zhōng)因鑒定、公告、勘驗、人生翻譯、評估、拍賣、變賣、倉儲、保管、運輸、船(chuán)舶監管等發生國海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,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、誰負擔的放他原則,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(jī)構或者單位,自媽人民法院不(bù)得代收代付。

訴訟費用交納标準

 

一、案件受理費

 

(一)财産案件

 

1.不(bù)超過1萬元的,每件交納50元;

 

2.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納;

 

3.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,按照2鐵農%交納;

 

4.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納;

 

5.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納;

 

6.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納;

 

7.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納;

 

8.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納件少;

 

9.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媽車納;

 

10.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

 

(二)非财産案件

 

1.離婚案件

 

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。涉及财産分割,财産總額不(市線bù)超過20萬元的,不(bù)另行交納;超過20萬元的部分,服睡按照0.5%交納。

 

2.侵害姓名權、名稱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雨得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

 

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。涉及損害賠償,賠償金額不(bù)超過5萬元的,唱學不(bù)另行交納;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年車納;超過1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

 

3.其他非财産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。

(三)知識産權民事案件

 

沒有争議金額或者價額的,每件交納500元至見北1000元;有争議金額或者價額的,按照财産案件的标準交納。

 

(四)勞動(dòng)争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。

 

(五)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準交納:

 

 1.商标、專利、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;

 

 2.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。

 

(六)管轄權異議

 

異議不(bù)成立的,每件交納50元至10些雜0元。

 

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(dì)實際情況在本條第路冷(二)項、第(三)項、第(六)項規定的幅度内制定畫熱具體(tǐ)交納标準。

 

二、申請費

 

(一)執行費

 

1.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,每件交納50元物腦至500元。

 

2.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(bù)超過1萬元的,每件交納50元;

 

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納;

 

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納;

 

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;

 

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1%交納。

 

3.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,未參加登坐店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,按照本項規火我定的标準交納申請費,不(bù)再交納案件受理費。區綠

 

(二)保全費

 

财産數額不(bù)超過1000元或者不(bù)涉及财産數額師放的,每件交納30元;

 

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納;

 

超過10萬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納。

 

但是,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(bù)超過5000元。

 

(三)支付令

 

比照财産案件受理費标準的1/3交納。

 

(四)公示催告的

 

每件交納100元。

 

(五)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

 

每件交納400元。

 

(六)破産案件

 

依據破産财産總額計算,按照财産案件受理費标準減半交納,但是,中數最高不(bù)超過30萬元。

 

(七)海事案件

 

1.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,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從兵;

 

2.申請海事強制令的,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;

 

3.申請船(chuán)舶優先權催告的,每服亮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;

 

4.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,每件交納1000元;

 

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,每件交納1000元。

 

其 他

 

1、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,減半交納案離生件受理費。

 

2、适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。

 

3、對财産案件提起上訴的,按照不(bù)服一審判決跳我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。

 

4、被告提起反訴、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飛飛的訴訟請求,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,分别減半交納案一請件受理費。

 

5、依照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,按照不(bù)計行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。